著作權速成心法

Mar 4, 2022 3 分鐘 1101 字 #著作權 #速成心法

簡單講,著作權就是政府制定一套限期內自動剝奪所有權利的法規,讓人可以交易文化創作權利的機制。我們先記一下著作權的口訣:

「把合約拿出來看看再說」

著作權法就是規定所有用大腦創作的文化創作,一旦被創作出來就自動跟所有WTO會員的居民簽定了一份基本合約。除了法定的例外或另外再加簽合約之外,一切權利自動被剝奪。

這份基本合約是有效期的,目前中港台都是50年效期,歐美是70年。一但過期這份文化創作就自動充公。

以台灣來說,法定例外就寫在著作權法第65條裡。


保護範圍

大體上是文化創作,而且有用大腦的文化創作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。舉凡產品說明書文字、產品包裝圖、手機開機動畫、電腦開機音樂、APP程式碼、飛機設計圖、小說……甚至是A片或是禁書都屬於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。

這樣應該很容易分辨什麼被著作權法保護了吧,例如手機殻的模具設計圖是用大腦的文化創作,所以被著作權法保護,而被那個模具大量複製出來的手機殻就不被著作權法保護。手機殻則是可以另外去申請設計專利來保護。

還有很多人誤解A片沒有著作權,事實是有用到大腦創作的A片:像是有事先編寫劇本、有獨特的運鏡方式、有導演在現場指導……就受著作權法保護。只是部份A片可能本身有刑事罪責,著作權人如果出來主張著作權就相當於自投羅網,變成沒有人出來主張A片的權利而已。


保護效期

大致上以個人進行文化創作是比較有利的,因為個人創作的效期是到創作者過世後50年(歐美70年),而以法人或公司進行創作則是在創作完成後50年保護就失效。

像是西遊記、三國演義,因為吳承恩跟羅貫中太早過世,這些作品早就過期在全世界都被充公了,大家想怎麼改編、想怎麼翻拍,想幹嘛都沒關係。而米老鼠就不能隨便亂畫,因為華特迪士尼過世還沒有滿70年。其實畫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,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迪士尼告而已。


著作人格權

現在一般人俗稱的版權或著作權,在著作權法中的定義叫做著作財產權,這部份是可以另簽合約交易或轉讓的。

另外在著作權法中還有一個權利叫做著作人格權,這是無法交易轉讓的。譬如說再有錢有勢的人,像川普,也沒辦法去買下射雕英雄傳的著作人格權,把金庸原著改成川普原著。只能買下它的著作財產權而已。


著作權法只有自動在限期剝奪文化創作的權利,並沒有管後面的附加合約要如何簽。有的合約可能是天價、有的合約可能只要一塊錢、有的合約可能要標示出處、有的合約可能只要心懷感恩的心……

總歸就是我們的口訣:把合約拿出來看看再說

當然這邊寫的心法只是用來快速判斷侵權問題而已,真的搞到要出庭了還是請個律師吧。


延伸閱讀資料:

著作權法

專利權速成心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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